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機構
本政府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機構為:南召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南召縣黃洋路北段南召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二樓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聯系電話:0377—66913377
通訊地址:南召縣黃洋路北段南召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郵政編碼:47465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目錄編排體系
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號 |
索引號 |
信息內容 |
公開形式 |
生成日期 |
發(fā)布機構 |
詳細信息 |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qū)及部門編號”、“信息分類號”、“信息生成年號”、“信息順序編號”四組代碼構成。
2.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3.公開方式。公開方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二類。
三、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依照《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結合我局實際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南召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層面信息,本機關將通過南召縣人民政府南召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門戶網站、新聞發(fā)布會、報刊、廣播、電臺、微信、微博以及其他主流媒體等載體和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南召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依申請公開
除南召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縣南召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南召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guī)定,向南召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可由南召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依法予以公開,具體的承辦機構為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行政審批股。
(二)提出申請
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南召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門戶網站(www.nanzhao.gov.cn)政府部門欄目內,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具體方式有四種: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處,當面提出申請。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南召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上“依申請公開”欄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網上發(fā)送即可。
3、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使用傳真方式需電話聯系本機構確認總頁數,并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4.電子郵件。通過電子郵箱發(fā)送電子郵件提出申請,郵件標題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將填寫完成的電子版《申請表》和身份證明掃描件作為附件發(fā)送。
(三)申請的處理
1、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于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辦理。本機關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3)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不屬于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3、答復。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盤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四)收費情況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guī)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咨詢、信訪、非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怼?/p>
五、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