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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縣醫(yī)療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南召縣醫(yī)療保障局

辦公地址:南召縣平安路行政大樓東樓15

辦公時間(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聯(lián)系電話:0377-66902558

通訊地址:南召縣醫(yī)療保障局

郵政編碼:47465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依照《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結合本縣實際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南召縣醫(yī)保局信息,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1、政務公開欄。

2、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縣醫(yī)療保障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依申請公開

除醫(yī)療保障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縣醫(yī)療保障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縣醫(yī)療保障局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guī)定,南召縣醫(yī)療保障局受理向縣醫(yī)療保障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請。向縣醫(yī)療保障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可由縣醫(yī)療保障局依法予以公開,具體的承辦機構為縣醫(yī)療保障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二)申請方式

填寫《南召縣醫(yī)療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南召縣醫(y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www.nanzhao.gov.cn)上下載電子版。具體方式有: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從南召縣醫(y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推薦采用郵政企業(yè)寄件。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的,請?zhí)崆半娫捖?lián)系確認。申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規(guī)范填寫《申請表》。

3.傳真。通過傳真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發(fā)送傳真后應電話聯(lián)系進行確認。

4.網上平臺。通過南召縣醫(y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應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zhí)峤怀晒螅到y(tǒng)會反饋查詢碼用來查詢辦理結果。

5.電子郵件。通過電子郵箱發(fā)送電子郵件提出申請,郵件標題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將填寫完成的電子版《申請表》和身份證明掃描件作為附件發(fā)送。

(三)受理程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信函和現(xiàn)場、傳真、電子郵件提出申請的,應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從南召縣醫(y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下載打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應登陸南召縣醫(y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guī)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縣醫(yī)療保障局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的處理。

縣醫(yī)療保障局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縣醫(yī)療保障局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縣醫(yī)療保障局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縣醫(yī)療保障局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縣醫(yī)保局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縣醫(yī)療保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⒖梢愿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縣醫(yī)療保障局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縣醫(yī)療保障局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的答復。

縣醫(yī)療保障局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縣醫(yī)療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縣醫(yī)療保障局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四)收費情況

縣醫(yī)療保障局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五)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guī)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咨詢、信訪、非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投訴、舉報等活動,縣教育體育局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怼?/p>

四、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